近日,陈某等人来到台州椒江法院,诉说其40人在某火锅城打工拿不到工资的情况。立案庭立即通知火锅城的业主吴某到庭调解。调解中,吴某不否认拖欠陈某等40余人工资共计35045元的事实,但他表示,自去年9月下旬该店由陈某等40余人承包部分项目,已用去店里的原料价值超过1万余元,要求结算。法官通过讲法说理,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:吴某一次性支付工资28000 元,余款折抵该店的原料款。